Days of Con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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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ation: Georgetown, Penang, Malaysia

New Kid in Politics that truly loves his country and Penang

Thursday, August 9, 2007

黄明志只是通过个人创作来表达其对国家的看法,绝不能等同于矮化国歌作为国家象征的地位!

2007年8月9日(星期四)在八打灵再也发表的声明:

青年及体育部副部长廖中莱认为国歌是国家的象征,任何人都不能加以矮化。然而,黄明志只是通过个人创作来表达其对国家的看法,这又何错之有呢?

联邦宪法赋予每个国人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只要黄明志的创作没有威胁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任何人包括廖中莱在内,都不能否定黄明志所享有的创作自由。

各界可以不认同黄明志采用粗俗的语调,配合饶舌的唱法唱出其对国家的心声,但是黄明志从来没有把整首国歌改编,反而还保留词曲并选择以另一个方式唱出来。

我不晓得执政党领袖为何要显得如此慌张?难道黄明志把这个国家的真相给唱了出来,让他们显得无地自容而动辄要对付黄明志。

警方说得非常清楚,当局不能针对黄明志在国外的行为采取对付行动。如果警方都没有这种权限,试问廖中莱或文化、艺术及文物部长莱士雅丁又是否有这种权力?

其实,这种对24岁留台生采取“用牛刀杀鸡”的手法,愈让人肯定国阵政府自知理亏。

你可以不认同黄明志所采用的方式,但我们至少应该佩服黄明志的勇气,至少他唱出了许多国人困在心中已久的心声!

政府何必要浪费时间来对付一个手无寸铁的学生,反而不愿检讨及改善我国独立50年来的种种弊端,这让国人担心马来西亚的明天会否变质?

廖中莱根本没有必要跟巫统领袖同一鼻孔出气,而否定黄明志确实唱出了许多国人的心声。

如果廖中莱还有良知的话,他不应该把矛头对准黄明志,反而要告诉所有国人:到底黄明志是否也唱出了廖中莱本身的心声?

黄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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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August 2, 2007

马青领袖指大专生可参政却不可在政党担任要职的言论具误导性,更显示发言者身为律师却不懂法律!

2007年8月3日(星期五)在八打灵再也发表的声明:

马青雪兰莪州分团署理团长谢国华律师指根据大专法令,大专生可以参政但不能够担任要职。

他说,大法法令并没有阻止年轻人加入政党,只是限制大专生在政党只能成为普通党员,不能够担任要职,即不能成为执委会的成员。

谢国华身为律师却发表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误导性谈话,我敢相信他根本不清楚,也不了解1971年大专法令最新修正的内容。

这显示马华或马青领袖为了迎战即将来临的全国大选,试图以误导性的言论拉拢年轻人加入马华。这种知法犯法的态度简直要不得!

根据1975年修正的大专法令,第15(1)条文禁止任何大学生成为任何校内外社团、政党、职工会或其他组织的成员,哪管这些组织是法律所授权的合法机构。

大专法令第15(3)条文亦禁止任何大学生支持、同情或反对任何政党或职工会。任何触犯者将面对不超过1千令吉罚款或不超过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我不晓得谢国华身为一位律师,为何在没有了解法律的情况下,即发表跟法律相关的言论。

这种做法除了违背律师的专业操守之外,更显示许多马华或马青领袖为了达到政治目的,不惜歪曲事实进而发表具误导性的言论。

更有趣的是,谢国华竟然说:“我国不曾发生大专生因参政被令停学的事件。”这是否意味大学生参加执政党没有问题,反之参加在野党就要面对法律后果?

迄今为止,高等教育部、执政党包括马青总团在内,都没有意愿要松绑大专法令,以便允许大学生参与朝野政党。

如果谢国华希望看到更多大学生参政,那么他应该强烈促使高等教育部修改大专法令,而不是尽其所能来误导大众。

我奉劝马华或马青领袖停止再发表这类具误导性的言论,以免误导我们的家长还有下一代,进而断送他们美好的个人前途。

黄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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