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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August 2, 2007

马青领袖指大专生可参政却不可在政党担任要职的言论具误导性,更显示发言者身为律师却不懂法律!

2007年8月3日(星期五)在八打灵再也发表的声明:

马青雪兰莪州分团署理团长谢国华律师指根据大专法令,大专生可以参政但不能够担任要职。

他说,大法法令并没有阻止年轻人加入政党,只是限制大专生在政党只能成为普通党员,不能够担任要职,即不能成为执委会的成员。

谢国华身为律师却发表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误导性谈话,我敢相信他根本不清楚,也不了解1971年大专法令最新修正的内容。

这显示马华或马青领袖为了迎战即将来临的全国大选,试图以误导性的言论拉拢年轻人加入马华。这种知法犯法的态度简直要不得!

根据1975年修正的大专法令,第15(1)条文禁止任何大学生成为任何校内外社团、政党、职工会或其他组织的成员,哪管这些组织是法律所授权的合法机构。

大专法令第15(3)条文亦禁止任何大学生支持、同情或反对任何政党或职工会。任何触犯者将面对不超过1千令吉罚款或不超过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我不晓得谢国华身为一位律师,为何在没有了解法律的情况下,即发表跟法律相关的言论。

这种做法除了违背律师的专业操守之外,更显示许多马华或马青领袖为了达到政治目的,不惜歪曲事实进而发表具误导性的言论。

更有趣的是,谢国华竟然说:“我国不曾发生大专生因参政被令停学的事件。”这是否意味大学生参加执政党没有问题,反之参加在野党就要面对法律后果?

迄今为止,高等教育部、执政党包括马青总团在内,都没有意愿要松绑大专法令,以便允许大学生参与朝野政党。

如果谢国华希望看到更多大学生参政,那么他应该强烈促使高等教育部修改大专法令,而不是尽其所能来误导大众。

我奉劝马华或马青领袖停止再发表这类具误导性的言论,以免误导我们的家长还有下一代,进而断送他们美好的个人前途。

黄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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