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s of Con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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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November 16, 2007

博大校方要对付李松荣的行动根本就是诬陷,并以莫须有的罪名来对付无辜者!

2007年11月17日(星期六)在八打灵再也发表的声明:

博特拉大学校方本月14日(星期三)接获校方信件,控告博大电脑科学系大生二李松荣阻碍官员执行任务,并勒令李松荣本月19日出席听证会自我辩护。

整个事件随着有人在博大校园各处张贴假传单,“警告”学生不要浏览某个内容指博大(学生事务)副校长阿查里涉嫌性丑闻的网站而引起的。传单还附上这个网站的网址,并且印有学生事务处的盖章。

结果,博大保安处在今年8月22日晚上10时左右,召来3名属于“特别事务小组”的便衣人员,在博大校园保安亭截停李松荣的电单车,并以有人派发非法传单为由要搜查其书包。

由于这些便衣人员不愿透露身分,李松荣当然有权拒绝交出书包。但是,其中一人竟出手粗鲁地拉扯李松荣的书包,另一人则阻止李松荣夺回书包。他们在检查后发现书包没有任何传单,却没有其记事簿并以脏话辱骂李松荣。

后来,李松荣向警方报案。经过警方查询后,获知上述3位便衣人员属于博大“特别事务小组”的官员。

整个过程暴露了博大校方没有援引正常程序调查有人在校园派发假传单的事件,甚至还严重侵犯学生的基本人权。这些问题包括:

(1) 博大保安处为何允许非保安人员搜查学生的书包,更何况上述3人属于没有权力执行保安人员职务的博大“特别事务小组”成员?

(2) 既然上述3人不属于保安人员,而且又不愿意透露个人身分,李松荣为何不能行使基本人权,拒绝让对方有机会搜查书包?

(3) 上述3人以粗暴强硬方式抢夺李松荣的书包,还以脏话辱骂对方,根本就不符合一般的作业程序。校方为何没有采取行动对付上述3人?

(4) 当发现李松荣书包没有所谓的假传单后,上述3人为何有权力没收学生的个人记事簿?

(5) 博大校方怎会有权利私自翻查李松荣的记事簿内容,包括了解个人活动资料和私人记录来达到罗织罪名及栽赃的目的?这种做法难道没有侵犯学生的个人隐私权吗?

(6) 博大为何允许设立“特别事务小组”这类秘密组织?校方为何要用这种类似美国中央情报局的谍报组织对付学生?这类组织的法理依据何在?

博大校方这类严重侵犯学生人权的行动应受到公众谴责。其实,除了李松荣之外,涉入这宗事件者还包括阿查里、博大保安局局长,以及上述3位身分保密的博大“特别事务小组”成员。

由于阿查里据说是整个事件的“祸首”,那么负责学生事务的阿查里为了避免利益冲突,就不能亲自主持本月19日或接下来一系列的听证会,包括不能以属于其下属的保安人员证词或是保安局调查报告,作为有利指控李松荣的各种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博大校长应该另行设立一个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阿查里是否涉嫌性丑闻、博大保安局局长为何滥权并允许秘密人员潜入校园、上述3位便衣人员是否属于博大职员,以及他们的举止是否违反公务员行为守则及专业态度?

一旦调查结果显示阿查里个人行为跟性丑闻有关连,那么上述所谓假传单的指控内容就有其确实性。那么,校方就没有任何理由搜查李松荣的书包,同时也不能指控对方阻碍官员执行任务。

即使最后的调查结果还予阿查里一片清白,这不意味3位便衣人员有权力搜查李松荣的书包。更何况,李松荣只是行使个人基本权利,不轻易让身分不明人士搜查本身的书包。

有鉴于此,民主行动党强烈促请博大校方撤销对李松荣莫须有的指控,同时采取严厉行动对付所有在这宗事件滥用职权的人士,包括对严重滥权者采取停职等纪律处分,同时即刻解散不具法理权利依据的博大“特别事务小组”。

黄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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