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国阵在马接补选违法行举 行动党向选委会投诉选举舞弊
独立新闻在线(Merdekareview.com)
日期/Apr 17, 2007 ■时间/10:55:55 pm
【本刊记者撰述】民主行动党今早前往布城马来西亚选举委员会(Suruhanjaya Pilihan Raya,简称SPR)办事处投诉,指国阵在为期九天的马六甲马接区(Machap)州议席补选的竞选期间,涉及贿票、暴力、滥权等问题。
他们举列的六项违法行为,包括投票日以金钱贿选、马华公会举办卡拉OK,给参加者各马币20元贿选、投票日当天在距离投票中心不到50公尺处拉票、国阵选举总开销超过马币10万元、殴斗事件以及国阵候选人在竞选期间拨款。
出席会见选委会的代表包括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政治秘书黄伟益、马接区州议席补选候选人廖政光、民主行动党秘书长经济顾问潘俭伟、联邦直辖区州委员会副主席陈倡翰、胡佑强、林瑞光与邓晓璇;而负责接领的选委会代表是沙布里沙益。
他们在致给选委会主席阿都拉昔(Ab Rashid bin Ab Rahman)的投诉信函中,强调他们列举的例子只是冰山一角,并希望选委会能够正视此事件,调查有关指责。
他们列举的六项违法行举包括:
一、在2007年4月12日,即投票日当天,在启牖华小投票站前的一所空屋,以马币50元至马币200元不等,贿赂前来投票的选民。该党已在当天到直望(Tebong)警局报案,并在两天后呈上他们拍摄的照片与录影。【点击:行动党称目睹选民入空屋领钱 黄家定:此指责乃行动党伎俩】
此举触犯《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10条文,罪名成立可判监禁不超过两年,罚款不少于马币1000元,惟不超过马币5000元。
二、根据《太阳报》(The Sun)报道,马华公会在马接巴鲁(Machap Baru)组屋举办卡拉OK演唱会,每名参赛者获马币20元,约有40人参赛。
三、在距离投票站少于50公尺处拉票,其中包括马华公会籍部长。此举触犯《1954年选举罪行》第26(1)条文,罪名成立可判监禁不超过两年,罚款不少于马币1000元,不超过马币5000元,或两者兼施。
四、马华公会竞选开销明显超过法定的马币10万元,触犯《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19(1)条文。
五、欧斗事件,国大党党员在提名日(4月3日)殴打民主行动党党员,并粗暴对待在场执行任务的新闻从业员。此举触犯《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4A条文,罪名成立可判监禁不超过五年,以及罚款不超过马币1万元,或两者兼施。
六、宣布拨款。马华公会候选人赖明忠于4月4日,在马接巴鲁承诺拨款给五户人家,数目各从马币6000元至1万3000元不等。此举触犯《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10条文,若罪名成立可判监禁不超过两年,罚款不少于马币1000元,惟不超过马币5000元。
投诉信函说,虽然赖明忠后来否认,并澄清只是协助有关家户提出申请,但是根据4月5日的《星洲日报》报道,约马币5万元的拨款已经被批准,作为建筑与装修屋子的开销。
日期/Apr 17, 2007 ■时间/10:55:55 pm
【本刊记者撰述】民主行动党今早前往布城马来西亚选举委员会(Suruhanjaya Pilihan Raya,简称SPR)办事处投诉,指国阵在为期九天的马六甲马接区(Machap)州议席补选的竞选期间,涉及贿票、暴力、滥权等问题。
他们举列的六项违法行为,包括投票日以金钱贿选、马华公会举办卡拉OK,给参加者各马币20元贿选、投票日当天在距离投票中心不到50公尺处拉票、国阵选举总开销超过马币10万元、殴斗事件以及国阵候选人在竞选期间拨款。
出席会见选委会的代表包括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政治秘书黄伟益、马接区州议席补选候选人廖政光、民主行动党秘书长经济顾问潘俭伟、联邦直辖区州委员会副主席陈倡翰、胡佑强、林瑞光与邓晓璇;而负责接领的选委会代表是沙布里沙益。
他们在致给选委会主席阿都拉昔(Ab Rashid bin Ab Rahman)的投诉信函中,强调他们列举的例子只是冰山一角,并希望选委会能够正视此事件,调查有关指责。
他们列举的六项违法行举包括:
一、在2007年4月12日,即投票日当天,在启牖华小投票站前的一所空屋,以马币50元至马币200元不等,贿赂前来投票的选民。该党已在当天到直望(Tebong)警局报案,并在两天后呈上他们拍摄的照片与录影。【点击:行动党称目睹选民入空屋领钱 黄家定:此指责乃行动党伎俩】
此举触犯《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10条文,罪名成立可判监禁不超过两年,罚款不少于马币1000元,惟不超过马币5000元。
二、根据《太阳报》(The Sun)报道,马华公会在马接巴鲁(Machap Baru)组屋举办卡拉OK演唱会,每名参赛者获马币20元,约有40人参赛。
三、在距离投票站少于50公尺处拉票,其中包括马华公会籍部长。此举触犯《1954年选举罪行》第26(1)条文,罪名成立可判监禁不超过两年,罚款不少于马币1000元,不超过马币5000元,或两者兼施。
四、马华公会竞选开销明显超过法定的马币10万元,触犯《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19(1)条文。
五、欧斗事件,国大党党员在提名日(4月3日)殴打民主行动党党员,并粗暴对待在场执行任务的新闻从业员。此举触犯《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4A条文,罪名成立可判监禁不超过五年,以及罚款不超过马币1万元,或两者兼施。
六、宣布拨款。马华公会候选人赖明忠于4月4日,在马接巴鲁承诺拨款给五户人家,数目各从马币6000元至1万3000元不等。此举触犯《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10条文,若罪名成立可判监禁不超过两年,罚款不少于马币1000元,惟不超过马币5000元。
投诉信函说,虽然赖明忠后来否认,并澄清只是协助有关家户提出申请,但是根据4月5日的《星洲日报》报道,约马币5万元的拨款已经被批准,作为建筑与装修屋子的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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